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一、外借图书
1、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选书。
2、读者应检查所选图书有无污损(涂写、裁割、水渍、破损等),若有污损,应请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。
3、选好书后,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。
二、馆内阅览
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阅览室阅览书刊。
2、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1册,特殊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,阅毕应归还到原位或阅览室指定的地方。
三、图书续借
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可到借书处续借或自己在网上续借一次。
四、外借、阅览注意事项
1、除笔记本、活页夹等学习用品外,读者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入书库(阅览室)。读者离开书库(阅览室)时,应带走所有个人物品。
2、读者通过出口处,如遇监测仪报警,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,方可离开。
3、保持书刊架位整齐,不乱取乱放书刊。
4、阅览室内期刊不外借。
5、读者应爱惜图书,不得污损图书。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若图书丢失,应及时到馆处理,以免超期。
文献外借规则
一、持有本人校园卡的读者,方可进入书库自行查寻文献;
二、读者在挑选文献时,请保持书架整齐,未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,做到不串架、乱架;
三、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,严禁携带外出,否则按照偷书处理;
四、文献借出前,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、光盘或损坏情况(涂划、污渍、字迹、剪割、撕毁、拆散等),如有上述情况,需告知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,划清责任界限。还书时发现有缺损又未经盖章确认,则由读者承担责任,照章赔款,情节严重者建议给予纪律处分;
五、办理外借手续时,持本人校园卡和要借的文献交工作人员按外借程序办理,校园卡仅供本人借阅,不准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将关闭双方校园卡借阅功能;
六、借阅期限为60天,寒暑假可适当延期(以当时通知为准)。到期前可到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按每册每天0.10元交付超期款;
七、读者借阅文献应加以爱护,丢失图书按《保护图书馆书刊资料的规定》的相关条款赔偿;
八、读者所携物品,除笔、记录本外,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室外存包柜;
保护图书馆书刊资料的规定
一、借书逾期处理
1、在借书处所借图书逾期,按逾期的实际天数以每日每册0.10元累计计算超期款。
2、阅览室的书刊应当班归还,否则按每日每册0.30元计算超期款。
3、占用书刊达一年,经多次催还未果,将停止其借阅权。
4、读者因事外出,应提前还书。寒、暑假到期图书可于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两周内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。
二、污损书刊处理
1、圈划、污损书刊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,能继续使用者,按每污损一页0.50元计算污损赔款。
2、撕页、剪裁或污损严重,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者,必须赔偿原书刊,并缴纳书刊加工费5元。无法赔偿原书刊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。
3、图书条形码污损,但仍能辨识者,收取赔偿费2元;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辨识者,收取赔偿费5元。
三、遗失书刊处理
(一)按以下要求赔偿书刊,并交纳书刊加工费5元/册。
1、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同名图书。
2、知识内容更新较快的计算机类图书可购回与原书主题相同、内容更新的新书,但价格和质量不能低于原书,且必须为正版图书,该类图书的出版社限于机械工业出版社、科学技术出版社、电子工业出版社、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人民邮电出版社。
3、遗失期刊,必须购回与原刊相同的期刊。
(二)赔款:无法按规定购回书刊者,按以下规定赔款。
1、图书及合订本期刊赔偿:一般性中文书刊,按原价的2倍赔偿;珍贵或无